证券时报网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符合《办法》规定范围的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本人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具体上下限参照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每年发布的缴存基数范围。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校对:彭其华